项目概况
恒心路(滨河路—县医院)交通标牌及设施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联审榕采招[2023]008-1号
项目名称:恒心路(滨河路—县医院)交通标牌及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2.1333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1333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1 | 1-1 | 恒心路(滨河路—县医院)交通标牌及设施项目 | 否 | 1批 | 321333.3 | 321333.3 | 5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企业资格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选择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②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至 2023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
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登记表;通过转账方式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致电0591-83576559办理并填写《邮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联系单》,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递交响应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现场售价200元人民币(纸质版及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邮寄购买售价250元人民币(含邮寄费),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 描述 |
a1谈判响应声明 | 详见声明函 |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③、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a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a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a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a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a10谈判保证金 |
谈判文件第五章对法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已有详细规定和要求,供应商按照第五章要求提供。确因国家政府采购新政策规定或项目特点不能适用的或者需要补充增加的,则在特定资格条件中提出具体要求,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企业资格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要求,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 |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选择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②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投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前述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无效。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滨城大道与英洲路交叉口西100米闽侯国资大厦19层
联系方式: 洪工:0591-22073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
联系方式:高文捷、林榕:0591- 83576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文捷、林榕
电 话: 0591-83576559